3118云顶集团官网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首次发布:2006 年 11 月 3 日
上次修订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雅玛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 条第(1)款定义的“个人信息”;下同)、假名个人信息(与个人相关的信息,经过处理,以便在不参考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重要性, 客户(包括收货人)、股东、管理人员、员工、求职者(包括应聘者)的匿名个人信息(通过处理个人信息而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恢复该个人信息以重新识别特定个人的有关个人的信息)以及个人相关信息(可以轻松地与其他信息核对从而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下统称为“个人信息”) 实习;下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客户”),并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予以妥善处理。

  1. 1遵守法律法规
    我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则。
  2. 2使用目的
    对于个人信息,本公司应明确使用目的,并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不得超出该范围进行处理。如果法律法规对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有特别限制,本公司不得将其用于该使用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请参考“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用于我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
  3. 3个人信息的获取
    我公司应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以适当、合法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
  4. 4个人数据等的适当管理
    本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6 条第 (3) 款定义的个人数据)的未经授权的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泄露。我们公司将努力在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确保个人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和最新性,并在不再需要使用时立即删除此类个人数据。
  5. 5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原则上,我们公司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除非获得个人客户的同意或法律要求此类规定。但是,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他人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合并等情况下以及与另行指定的特定方共同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可以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提供个人数据。
  6. 6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除事先征得个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不会获取客户的任何敏感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
  7. 7外包承包商的监督
    当委托第三方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时,我公司将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对受托方进行适当监督,以确保信息管理的安全
  8. 8联合使用
    股东以外的客户的个人数据将由我们集团公司共享。更多共享使用信息请参考“分享个人信息."
  9. 9要求披露我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等
    对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所定义的“本单位持有的个人数据”;下同)的披露、更正、删除、停止使用等请求,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们将通过联系本公司的联络点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予以处理。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的公开等请求,请参阅“披露个人信息的请求和程序."
    如果您是美国(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请访问在新窗口中打开我们的网站根据您所在州的法律要求披露、删除或选择退出您的个人数据.
  10. 10安全控制措施
    我们公司已采取以下安全控制措施,以加强整个公司个人信息的保护。
    1. 1基本政策的制定
    2. 2制定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法规
      为了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数据,制定了处理规则,明确了处理方法、责任人和负责人及其角色等。
    3. 3组织安全控制措施
      • 处理个人数据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彻底落实安全管控。
      •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处理规定的事实或迹象时,应当向责任人报告。
    4. 4人类安全控制措施
      • 在任职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关个人信息的安全控制培训。
      • 用工规则的制定规定了保密的处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
    5. 5物理安全控制措施
      划定建筑物、设施的重要信息管理区域(安全区域),管理员工进出该设施(房间),限制设备带入。
    6. 6技术安全控制措施
      通过防火墙限制外部访问、定期监控未经授权的访问、安装防病毒软件、根据需要更新病毒码文件、管理应用程序安装、实施网址过滤等
    7. 7把握外部环境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确认及对应。
  11. 11持续改进
    我们公司将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要求的变化,适当审查其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制度和行动,并努力不断改进此类制度。
  12. 12关于查询
    有关我们公司个人信息的咨询,请联系我们公司(电话号码:03-3541-4141 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 至 17:00)。

结束

大和控股有限公司
(处理个人信息的经营者)